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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
发布时间:2024.06.06    来源:陕西省企业信息公示宣传网   浏览次数:

省教育厅官网印发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  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

  《通知》重申要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”,8月31日前(含8月31日)年满6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,因身体状况延缓入须申请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(区)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严禁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。

  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“两为主、两纳入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”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,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优待政策,保障相应学位。

  省市属、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

   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等招生提出新要求

  《通知》要求各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以及近年来教育部、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,优化招生政策,明确招生时间、学区划分、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  同时指出,可结合实际,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、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。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实施依据、范围、要求和程序。对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、高校、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、实行统一招生政策;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、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、招录方式、招生规模、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,并由各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,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  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

  《通知》再次要求坚持免试就近,科学划分学区。按照“学校划片招生、生源就近入学”的目标要求,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,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,根据适龄儿童人数、学校分布和规模、行政区划、交通状况等因素,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。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,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。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,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、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,应在广泛征求意见、综合研判分析、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,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,合理引导家长预期。

  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、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。

  坚持“公民同招”,确保公平公正。坚持公办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、同步招生。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(报名)方式入学,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(报名)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。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,鼓励通过小学、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,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(区)学生入学需求,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,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,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;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,实行电脑随机录取。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,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。严禁以集团化、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,集团化、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。

  推动户籍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

  各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,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,优化报名登记、递交证明材料、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。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“一件事”,推动户籍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,逐步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,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。

  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,县(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,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,并提前告知家长。

 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、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。

  《通知》还重申了要加强组织保障、学籍管理、监督问责以及宣传引导等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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